生育津贴以本人生产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月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为基数合法。女职工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以女职工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激发。月平均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月平均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9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分娩时有难产实施破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定额补偿,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由生育保险基金补偿2000元。
同时, 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30天的奖励假。目前顺产产假为128天,剖腹产产假为14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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